• 首页
  • 资讯中心
  • 产品库
  • 研讨会
  • 应用
获得约 139 条结果 (用时0.08 秒)
  • 预计未来几年电子制造业将是机器人订单大户

    日前,有调研机构认为中国将在2014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机器人市场。然而,就市场份额而言,ABB、FANUC、安川、KUKA、OTC、松下、那智不二越、川崎、新松等八家基本占据中国市场超过七成份额,其中只有新松一家中国企业。可见,虽国内发展对机器人的需求也是巨大,但国产企业市场份额占有率却应有一家,这也警惕我们未来需加强国产企业方面的发展,才能称之为名副其实的“机器人大国”。

    发布时间:2012-11-23 10:10:55
  • 工业自动化控制是工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方向

    目前世界工业自动化行业呈现出,少数跨国公司规模生产、瓜分全球市场的寡头垄断局面。原来的几百个厂商目前只剩下几十个,最著名者如施耐德、西门子、ABB、Honeywell、三菱、菲尼克斯等,其工控产品均号称兼具DCS/PLC/FCS功能,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方面已经赢得了市场信誉。

    发布时间:2012-11-22 15:07:42
  • ABB投资机器人理由“十足”

    “毋庸置疑,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增长最迅速的工业机器人市场,而未来工业机器人的主要市场将在一般工业领域。”ABB离散自动化与运动控制业务部北亚区及中国负责人顾纯元博士在2012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期间的媒体沟通会上如是表示。

    发布时间:2012-11-21 11:50:00
  • 机床企业跨入机器人领域优势何在?

    不久前,ABB公司机器人部在上海召开了第三届亚洲合作伙伴研讨会。据说本届年度研讨会是ABB机器人合作伙伴计划自推行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会议,共安排了13台机器人现场演示并举办了10个技术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2-11-21 11:41:49
  • 重机械行业中的低压变频器

    起重机械按照特点分类:轻小型起重机械、起重葫芦、悬挂羊轨系统、桥架型起重机及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半门式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和其它起重机械。

    发布时间:2012-11-19 15:46:57
  • 中国制造机器人 尚缺乏核心技术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机器代人工作也受到人们的欢迎以及加速机器人的研发。如比亚迪2009年耗资数亿元引进13台ABB喷涂机器人;富士康计划2014年拥有100万台机器人完成简单重复的工作;华为、中兴通讯、广州光宝也在使用工业机器人。大企业尝到了机器人作业的甜头,一些小企业也是跃跃欲试。以下是财经评论员叶檀和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曲道奎关于机器人产业蕴含的价值空间的看法。

    发布时间:2012-11-19 10:27:21
  • ABB被评为中国装备制造业社会责任履行者典范

    昨日消息,全球领先的电力和自动化技术集团ABB近日被机电商报社评选为“2012中国装备制造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者典范”。此前,在南方周末报社举办的第四届企业社会责任年会上,ABB荣获“2011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选优秀企业”称号,位列优秀企业榜单20强。可见,近两年里,ABB荣膺两项企业社会责任殊荣,引导行业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2-11-15 14:28:29
  • 推进制造环节自动化 是两化融合的基础

    世界工业自动化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大浪淘沙,已形成少数跨国公司规模生产、瓜分全球市场的寡头垄断局面。原来的几百个厂商目前只剩下几十个,最著名者如西门子、ABB、HONEYWELL、三菱、菲尼克斯等,其工控产品均号称兼具DCS/PLC/FCS功能,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方面已经赢得了市场信誉。

    发布时间:2012-11-14 10:39:28
  • 机器人产业发展趋势好 挑战亦不少

    在7日举行的“2012中国工业机器人高峰论坛”会上,ABB、发那科、库卡等十余家整机企业以及应用行业、配套企业的高管出席并做精彩交流。其中,上海市产业主管部门、机器人产业园区及部分演讲嘉宾与听众进行了热烈的互动,就中国工业机器人的现状进行深入剖析,对该领域未来的发展做出前瞻性规划。

    发布时间:2012-11-12 11:00:27
  • 中国将成全球最大的机器人工厂

    全球电力和自动化技术巨头——瑞士ABB离散自动化与运动控制业务部北亚区及中国负责人顾纯元昨日在上海工博会上表示,“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机器人工厂。”

    发布时间:2012-11-07 10:33:34
Copyright Big-Bit © 1999-2013 All Right Reserved 哔哥哔特资讯 版权所有      未经本网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影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